Monday 18 September 2006

Norwich -Day3-

翌日,可憐的Anthony為了生活費得繼續去上班,我們依依不捨滴結束這段悠閒的周末假期,搭上返回倫敦的火車。歸途中居然發生一件很賽的事,火車上一定會遇到查票員,當然乖乖地交出車票,沒想到那人說Phillip的車票已經過期,居然期限只到7月底!蝦咪!居然沒有人發現這件事,竟大剌剌的撘上車。
好了吧,想說”不知者無罪”反正就只是補票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因為英國人不懂不知者無罪的概念,不符規定搭火車要被處罰的;我問了他說你買單程票花了多少錢,居然要35鎊,只比林北的來回不能止付差額票整整少一鎊而已捏!但是悲慘的是,查票員說不能只付差額,必須再付38鎊來補票,之所以這麼貴是一種懲罰。

當場我們都傻眼了,大概停頓了5秒腦中只有”38鎊”,Phillip苦苦哀求,好說歹說就是得付錢,沒有其他選擇。我看著他很不甘願的掏出credit card狠狠刷了下去,結果他的來回票一共是73鎊(花同樣的錢可以搭灰機來來去去好幾各歐洲國家咧)!而且只搭了兩個小時的火車;此外,他還再Norwich提了一次錢(10鎊),但是居然是後完全沒印象錢到哪去了,憑空消失。

真的是太倒楣的關係,Phillip居然發飆,瘋狂抱怨起所有事情,從半年前到現在、從政府到火車、從室友到室友她媽、從英國到北京…,足足講了有一個多小時,他氣到想殺了那個查票員。不過他說很少會發這麼大的脾氣,被我遇到算我幸運@@,而且我終於聽到從他口中說出的第一個髒話(不過就是fucking之類的,因為平常髒話都是我在講)。

回家後跟我說他還狠狠的踢了一下床舖,結果腳趾痛了好久。天啊,是哪各白痴發明這種發洩的方法,一點用也沒有的啦!總之,這趟旅程很感謝安東尼的招待,讓我對英國生活多了一些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