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0 November 2007

英國十大謬法(轉載)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今天在國會演說的內容或許了無新意,
但絕不會有人無聊到死,因為那是法所不容。
英國法令規定,在國會大廈裡死亡是違法行為。
根據一個英國電視頻道對近四千民眾所做的調查,
這是英國最荒謬的法規,遠遠超過排名第二的條文。
在今天的演講場合,國會上院(貴族院)
議員都穿著紅白相間的貂皮長袍,
各國駐英使節也穿著五顏六色的本國傳統服飾,
但法律規定,嚴禁穿著一身盔甲在國會現身。

英國金色電視台(UKTV Gold)對三千九百三十一人進行意見調查,
所列舉的法規是從專家針對古老法規已經公布的研究報告中挑選出來。
雖然後來的立法使這些老掉牙的法規失效,但它們並未正式廢止。
根據意見調查結果,英國十大荒謬法規如下:

一、在國會大廈死亡是違法行為。
二、把印有英國君主圖像的郵票上下顛倒貼在信封上,是叛國行為。
三、在利物浦,女性不得裸露上身,除非她任職於熱帶魚店。
四、在耶誕節不得食用水果餡餅。
五、在蘇格蘭,如果有人敲門要求借用廁所,必須准許入內。
六、孕婦可以在任何地點解手,包括使用警察頭盔。
七、英國海岸發現鯨魚屍體時,鯨頭自動歸國王所有,鯨尾歸於王后。
八、不告訴稅務人員你不想讓他知道的事情,是法律所禁止,
但不介意讓他知道的事情也不告訴他,並不違法。
九、禁止穿著全套盔甲進入國會大廈。
十、在約克古城牆內,謀害攜帶弓和箭的蘇格蘭人是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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